问题 | 合伙制企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伙制企业这个范畴里,普通合伙人一般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那可是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要是企业的债务没办法还清,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普通合伙人用他们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把全部债务都清偿掉。 再来看有限合伙人,他们就不一样,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要判断股东到底承不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就看这个股东在企业当中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要是属于普通合伙人,那肯定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属于有限合伙人,那就只需要在自己出资的那个范围内承担责任就好。 总而言之,合伙制企业中股东的责任形式,完全取决于他们是哪种类型的合伙人,这可是合伙制企业法律规定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 在设立合伙制企业以及运营它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各个合伙人的责任形式,这样才能让企业的发展更加平稳和顺利。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合伙创立企业,企业负债后债权人要求偿债。小朱和小李称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小胡称自己为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方对各自合伙人类型存在争议,债权人不知向谁追债。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小李确为有限合伙人,只需按出资额担责。 2、若小胡为普通合伙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依据合伙协议等确定三人合伙人类型,以明确各自责任,解决债务清偿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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