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赖把钱都给子女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老赖把钱都给了子女,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解决:
一、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债权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老赖的行为的。 具体来说,当老赖在债务履行期限还没有届满之前,或者明明知道自己已经没有能力去履行债务了,却依然把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子女,并且这种行为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影响。 比如,老赖欠了大量债务,却在债务到期前把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都无偿过户或者转给了子女,导致债权人难以收回欠款,这时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老赖这一行为的请求。 二、认定财产混同 若能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老赖与子女之间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债权人就可以主张子女对老赖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老赖和子女的财产随意转移,没有明确的界限;或者他们共用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混乱不清等。 三、追加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老赖的子女为被执行人。 要求其在接受财产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子女接受了老赖大量的财产馈赠,那么就需要在接受馈赠财产的额度内对老赖的债务负责。 总之,债权人要注重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老赖。小胡欠小朱大量债务,在债务到期前,小胡将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无偿转给子女小李,导致小朱难以收回欠款。且小胡与小李财产随意转移,共用银行账户。小朱想追讨欠款,与小胡及小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可行使撤销权,小胡在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且明知自己无能力履行债务时,无偿转让财产给小李,影响小朱债权实现,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2、若有证据证明小胡与小李财产混同,如财产随意转移、共用账户等,小朱可主张小李对小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执行程序中,若符合条件,小朱可申请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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