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债务算不算个人所负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的债务不算个人所负债务这一问题,下面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概念区分 个人所负债务,是指个人在其生活过程中,基于自身各种民事行为产生的债务。 比如,一个人在生前向他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经营等,这些都是因自身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而继承的债务,则是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继承人负责清偿的债务。 二、责任承担 个人所负债务,需由债务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承担清偿责任。 比如,个人借款后,要用自己的收入、房产等财产来偿还。 而对于继承的债务,继承人是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清偿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遗产价值为10万元,债务为8万元,继承人需用这10万元遗产去偿还8万元债务;若债务为12万元,继承人只需偿还10万元,超出部分除非自愿偿还,否则无需承担。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清偿。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继承债务的清偿规则。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万元遗产,同时有12万元生意欠款。其继承人小李认为这是继承的债务,应按遗产价值偿还10万即可,而债权人小胡却主张这和个人所负债务一样,要求小李全额偿还12万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个人所负债务需用个人财产清偿,而继承的债务,继承人是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本案中欠款为继承的债务,小李只需用10万元遗产偿还。 2、法律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小李若不愿偿还超出的2万元,依法无需承担,小胡要求小李全额偿还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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