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体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联合体成员通常需对其参与的事务或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联合体参与各类事务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或侵权等不良情况,债权人或者受害方就拥有权利向联合体中的任意一个成员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比如,在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中,若联合体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业主遭受损失,业主可以直接要求联合体中的某一成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具备选择向其中一个成员主张全部权利的权力,而该成员在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依据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其他成员进行追偿。 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联合体成员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来按份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仅仅在联合体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联合体成员之间有按份承担责任的约定,第三人仍然可以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联合体成员一般都需要对联合体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组成联合体参与一个建设项目。项目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小丽遭受损失。小丽要求小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朱认为联合体内部约定按份承担责任,自己不应独自承担。但小丽坚持向小朱索赔。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联合体成员对事务承担连带责任,小丽有权要求小朱承担全部责任。 2、小朱虽称内部有按份承担约定,但此约定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小丽的索赔要求。 3、小朱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约定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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