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借款人后能否另行起诉保证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债务的范畴内,一旦起诉了借款人,是能够接着对保证人进行起诉的。
在债务关系的体系里,借款人和保证人一般都要对债务肩负起连带责任。 当债权人把借款人告上法庭后,如果借款人没办法完全履行所欠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针对剩余的债务,再去起诉保证人。 不过呢,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留意的点,那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很可能就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有效保护了。 另外呀,如果在借款合同或者保证合同当中,有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条款,那就一定要按照这些约定来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起诉借款人之后是可以另行起诉保证人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诉讼时效等相关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避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10万元,小胡为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起诉了小李。但小李无力偿还全部债务。小朱打算起诉小胡要求其承担剩余债务,然而此时距离借款到期已过三年。同时,借款合同约定纠纷先仲裁,但小朱想直接起诉小胡,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连带责任原则,小朱起诉小李后可起诉小胡承担剩余债务,但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2、借款合同约定纠纷先仲裁,小朱若直接起诉小胡违背合同约定,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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