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必须具备的四大基本要素之一,债权人所享有的债务债权需要同时满足合法性、确定性以及时限性的要求。
换言之,该债权在法律上应被认可,其具体金额应当清晰明确,且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其次,债务人必须表现出对于其到期债权的消极处理态度,即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所拥有的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这种消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已经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任何实质性的阻碍,那么代位权便无法得以确立。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是专属于他个人的权益。 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具有特定身份属性的权益等都是不适用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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