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求偿权主要适用如下范畴:1.当保险标的遭受第三方破坏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之后,有权在其所支付赔偿数额范围之内代位行使投保人对第三方的索赔权利。
2.在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之前,若债务人的债权或与其相关的从权利面临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或未能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况,从而可能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向债务人履行义务、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其相关的从权利,进而可能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然而,此种权利仅限于债务人本身专属的权利之外。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消极对待其权利,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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