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及其行使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说的是当债务人特别懒,不去行使他对第三人所拥有的权利,这时候就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那债权人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债权,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代替债务人行使他对第三人的权利。 它的行使条件是这样的: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得是合法的,而且已经到了该还钱的时候。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得是合法的,同样也到了还钱的期限。 然后,债务人特别懒,他不去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也就是没有通过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要回钱。 再然后,债务人这种懒得行使权利的行为,真的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门属于他自己的债权,像那些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都不算。 总之,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得严格按照上面所说的这些法定条件来,这样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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