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债权人与债务争议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那个债务人,特别懒,不去行使他对第三人所拥有的权利,这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那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替债务人行使他对第三人的权利。 这里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这么几点。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而且得到期; 其次,就是债务人得懒着不去行使他到期的债权,还得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才行;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门只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如果要行使代位权,那就要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 要是债权人打赢了官司,那诉讼费就由次债务人来承担,并且会从实现的债权里面先把诉讼费给支付了。 同时,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界限的。 要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都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去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把这些案子合并在一起审理的。 这样就能更高效地解决问题,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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