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要想让代位权成立,那得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得保证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而且得是有效的,并且已经到了该还钱的期限。 这可是行使代位权的根本基础,要是债权不合法或者没到期限,那可就没法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得懒懒散散地,也就是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啥意思。 就是说债务人没有通过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这种正规的方式,去向他的债务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然后,债务人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给债权人造成伤害。 这就意味着,债务人没啥其他财产可以用来履行债务,那债权人的债权就很危险,有可能就实现不了。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门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比如说基于那种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像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不能算。 总之,只有把这些条件全都满足,债权人的代位权才能成立,缺一不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