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付款的受托方有无代位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委托付款制度之内,通常情况下,受托方并不具备代位权这一法定权利。
所谓代位权,乃是指在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对于第三人所拥有之权利,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实质性损害之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相关权利。 然而,在委托付款的具体情境之下,受托方的主要职责在于依照委托人的明确指示进行款项支付的具体操作,那么他们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便相对较为主观了。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当委托付款协议中特意作出特定约定,乃至出现其他特殊的法律事实及其相应证据,这些情形均有可能使受托方满足代位权的各项要件,此时,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受托方享有代位权的可能性。 然而,总的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受托方确实无法行使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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