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2、无因管理是产生债的主要原因之一,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有可能会产生一些管理费用,而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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