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无因管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无因管理有显著差异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
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由第三方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时。 这种情况往往是根据已有的合同条款,由第三者被动地卷入到债务关系中来。 然而,无因管理则是指在既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的义务前提下,为了防止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一种自我管理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两者的关键性区别在于,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以事前的合同约定为依据,而无因管理并未涉及此类预先约定,完全是管理者自发的行为。 在法律效果方面,如果第三人成功完成了代为履行的任务,那么他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按照先前的约定执行; 反之,如果无因管理得以确立,那么管理者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所有因此产生的必要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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