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向谁履行合同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所谓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相关方需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这里所称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能充分行使其对于第三人(即相对人)的权力,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券得以顺利实现之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该相对人的相关权益。 一旦经过法院认真审查并确认了“代位权”诉讼成立,则将由债务人的相应方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 然而,这种清偿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实际债权额。 此外,该相对人对债务人的任何抗辩理由,都可以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向债权人提出。 例如,如果该相对人对债务本身存在异议,比如认为债务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等等,那么他就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以此作为对抗债权人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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