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进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权诉讼,其本质上是由债权人作为代表出面进行的。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期限届满之后,倘若债务人为逃避履行义务而选择继续拖延行使他的到期债权时,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的话,债权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且可以自行以法定程序代表债权人的名义去行使债务人所拥有的相应债权。 在此类名为“代位权诉讼”的案件中,原告的身份自然是债权人,而被告则是次债务人。 值得强调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其自身所享有的债权额度之内。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并负责支付。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的合法性、债务人确实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已经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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