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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及其行使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代位权,乃为在债务人生存期间,若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其应得的第三者支付款项的权益无法及时实现,以至于对债权人的相关债权构成威胁,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免遭因债务放弃而导致的损失,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正式向第三者主张这些权利。
行使该项权利所必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首先,债权人必须要持有经过核实并且已经过期的对于债务人债权的证明;
其次,必须要满足债务人故意拖延行使本属于他的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的这些权利不能仅仅归属于他本人所有,例如那些通过扶助、抚养、赡养或继承人的请求权等途径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并不适用;
最后,债权人所受到的任何损失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此之前得到确认。
为了行使这项权力,债权人需要以自己单独的名义向当地的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经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定,宣布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情况下,那么负有债务的第二主体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相关债务,同时,在债权人与其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第二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得到解除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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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