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的追偿权归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连带责任的体制下,合法地清偿了债务的连带责任人,得享对于负有连带责任的其他人的追诉权利。
而追索权则专归于那些实际支付更多债务款项的连带责任人。 在带有连带债务关系的情形里,每一个所负有的债务人均有义务偿还总体各项债务。 若是其中的某位债务人为达到这一目的,支付的债务超出了他应该承受的部分,那么就会衍生出对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追索的范围仅限于该债务人为他人多支付的那部分债务。 并且,在实际的追索过程中,必须遵守公正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要有清晰明了的债务分摊协议或是法律中规定的分摊比例。 若缺乏此类协议或规定,则通常依照利益均沾的原则来确定每个人的债务负担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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