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利息一般怎么约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利息的具体约定事宜通常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最终敲定。
一般而言,所约定的逾期利息应当具有合理性并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制规定所限定的最高限制。 须特别注意的是,若所约定之逾期利息过高,那么很有可能会受到司法机关的适度调整。 因此,在明确逾期利息相关内容的约定过程中,必须严谨而明晰地确立逾期利息是按照每日、每月还是每年进行计算,以及选定何种利率标准作为依据。 与此同时,还要明确具体的计息起点时间及截止时间等关键性要素。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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