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首先,准备好资料,具体包括:
1、能够证明购房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双方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还需要提供私章。 然后,就是走流程了: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前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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