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告知书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使强制执行公证告知书具备合法效力,通常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债权文书必须载明确切的给付内容,即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应清澈明确且具针对性和可靠性; 其次,债权债务关系务必清晰无误,双方对于债权文书所涉及的事项均无异议; 再者,债权文书中须明确约定,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债权人将自愿接受并配合依法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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