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强制执行公证,即是指公证机构接受了当事人的申请,对于所提供的追偿债款或者物品的相关文书,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之后,如果确认无误,便可对此类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已经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该项债权文书。 而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主要会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存在错误进行核实,例如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 若经查证,债权文书并无任何错误,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裁定,准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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