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无能力还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失信人无法偿还债务这一情形时,我们必须结合各种复杂的因素加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对失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核实,以确定他是否真正地缺乏可以用来履行债务的资产。 若经证实失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那么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相关程序,然而在此过程中,法院仍会持续关注失信人的经济状况,一旦发现其拥有可用于执行的财产,便会立即恢复执行。 与此同时,失信人亦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地向法院报告自身的财产及收入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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