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怎么调查存款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了解他人银行账户财产状况的方法包括:
1、搜索并获取其家中存放的银行存折及相关银行卡,将复印件或者相关信息抄录下来备用; 2、收集其名下银行卡的消费交易凭证以供参考; 3、寻找其个人银行存款以及支取操作方面的相关凭据和记录; 4、查找他记录在私人笔记本上的有关银行账户的个人备注信息。 然而,无论是律师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员都无法直截了当地向银行提出查阅请求,只能借助于律师出具的法院调查令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出面协调到银行进行相应调阅。不过,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相关申请也需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清楚准确的银行开户行信息以及具体账户号码,另一个则是必须由申请人提供充足的理由来证明为什么要进行上述查询行为。因此,原告及其代表律师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成功地探查得知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可能已经掌握了对方的银行账户号码,但是却缺乏对于该账户所在银行以及具体储蓄机构等关键信息的了解。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尝试拨打各个银行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凭借已知的银行账户号码获得更详细的账户信息。部分具有敏锐洞察力的原告甚至能够推断出对方的银行密码,如此便能够通过电话查询方式知晓对方银行账户内资金的实际余额。综上所述,原告方可以依据上述信息,决定接下来是否采取必要的保障权益措施及明确需要保全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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