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债权人还可以找原股东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股权经由合法程序完成转让之后,若是原股东已全然履行其出资义务并于股权转移进程中并无任何欺瞒、恶意等不当行为,债权人通常无法直接申请让原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原股东在出资环节出现瑕疵,例如未能按规定比例足额出资、虚报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情况,即便股权已经发生转让,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原股东提出要求,要求其在未出资部分的额度内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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