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三年后无效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欠据被确认无效的事实发生在三年之后,也就是债务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出借义务人便有权利对逾期还款的要求进行抗辩。
换言之,如果债务人认为自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他们有权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如有必要,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的任何障碍而中止。 当这些障碍得以消除时,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开始计算,并持续六个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具体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还会因为以下几种情况而中断,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一旦上述情况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如果借款欠据被确认无效的事实发生在三年之后,也就是债务人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债务人是有权利依据诉讼时效抗辩拒绝还款的。 但是,如果在时效期间内有中止或中断时效的情形,时效期间则可能需要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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