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钱应该找哪里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被告)未能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债权人(原告)有权就此事宜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如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址相异,原告则应转向被告实际长期居住的地区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以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为被告的案件,原告可直接向被告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涉案被告众多,且其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或常居地址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各相关人民法院均具有审理该案的司法管辖权。 因此,债权人在选择适宜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依据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常居地址来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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