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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后补写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此期间自权利人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及明确知晓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在实践过程中,如存在于事后补充书写之借据的情况,则诉讼时效的起算通常需依据当事人在补写借据期间对自身权益所受到侵害事宜的认识程度进行判定。
若该补写借据的行为本身能够作为权利人已知悉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损害的确切证据,那么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便可按照补写借据当日为准进行记录。
然而,若补写借据的实际行为发生在权利人权益受侵害之后的第三个自然年度内,则此时诉讼时效仍未到期;
而当超过三年界线之时,除非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时效期或者出现特殊情形,否则诉讼时效很有可能已经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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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