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跑外省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方未能履行其还款责任并且迁居至他省,债权人则可向债务方原有的居住地址或是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倘若债务方的原籍与常驻地并非处于同一地区,债权人有权选择在债务方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且他们各自的居住地址或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备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债权人可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诉讼便利性,挑选一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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