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有效期几年诉讼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护相关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时限为整整三年。
换句话说,如果债权人手头上持有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那么从他们已知或者应当知悉债务人存在违约现象并实际发生违约行为的那一天起,必须在三年内就提起诉讼程序。 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既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有可能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法定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超过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出现特殊情形,例如权利人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理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酌情予以延长保护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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