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姑姑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假设前提下,倘若借款方为广东地区的姑妈(假设其为合法公民身份),债务方作为债权人(原告),有权利发起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偿还欠款。
若当债务人姑妈的常驻地址与其现有居所并不相同时,债权人有权将诉讼诉状递交至债务人姑妈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若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姑妈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相关组织的身份,债权人则可针对这一特定情况向债务人姑妈的法定注册住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若涉及到的借款债务责任问题涉及受益人超过一名的被告当事人,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辖区,那么所有这些具备相应管辖权的省级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此类案件。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在众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中选取其中一个最适合自己利益的省级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以保证其借款合同权益得到最有效和最及时的维护以及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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