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过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方签署的借款凭据已过法定的声索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义务人享有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权利。
也就是说,倘若债主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司法追偿或者采取其他合法行动,债务人有权拒绝按期偿还债务,面对此类抗辩行为,社会上的法律机关往往也会予以认可。 然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各类障碍出现在最终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待阻碍因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具体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以及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一旦上述情况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将被打断,并从中断点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款凭据已过法定的声索期限,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除非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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