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期一年,法院如何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期一年,法院如何判 当事人仍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求索相应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表述,诉讼时效期间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请注意,在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措施。 在某些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还是一年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涉及人身损害范畴的案件,其法定的诉讼时效设定为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期限以受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损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诉讼时效的有效期是可以得以暂时中断的;待到相关法律规定中可能会对诉讼实效产生影响的不利条件消除之后,这种被暂时中止的诉讼时效便重新恢复至有效状态,使之得以正常延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仍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求索相应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表述,诉讼时效期间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请注意,在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措施。 在某些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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