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几年无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申诉(或称诉讼)时效,被确立为最长为三年。
该法理意指,当借款人未能按约偿还债务,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需在知悉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并清楚地认识到借款人对此负有责任的那一天起算,起至第三个周年期满前,提起相关诉讼。 然而,若在超过三年的申诉时效期内,超出法定时效,那么,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利予以支持和保护,唯一例外是,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时间,或者存在特殊情形,经权利人申请,法院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申诉时效。 因此,对于借据上所载明的还款期限已经逾期的情况,债权人务必在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可能会因为时效问题而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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