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福建地区的公民或者法人未能履行债务责任,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被告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常驻地址并不相符,债权人可依据自身权益选择向被告人的常驻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遇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的情形,债权人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该民事纠纷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人民法院将会优先考虑进行调解工作; 但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则不再进行调解环节。 总而言之,债权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起诉状,法院在适当的情况下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果,法院将依法展开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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