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诉讼期咋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协议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义务方有权提出其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启动诉讼程序,债务人便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并可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抗辩。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情况,例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等,则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待这些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将自阻碍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 若债权人在此期间内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诉讼时效都将被视为中断,且从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款协议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定,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除非在此期间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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