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打借条诉讼时效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并未签署借款凭证,贷款方可能很难确立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及债权时效的起点日期。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的明文规定,诉求权的实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义务人应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贷款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债权时效的起点日期,亦或是无法证明借款方未能按时偿还欠款,那么诉讼时效便可能成为贷款方寻求司法救济的阻碍。 在此种情形之下,贷款方可考虑采取其他途径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如通过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债务关系的存在。 若贷款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及其时效起点日期,则诉讼时效问题可望得以妥善解决。 然而,若贷款方无法证明债权的存在或其时效起点日期,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可能会基于诉讼时效的原因而拒绝保护贷款方的合法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贷款方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其无法及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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