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失去诉讼时效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有权以义务尚未履行的理由进行辩护。
这就意味着,假如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债务人便有权利拒绝履行偿还欠款的责任,而法院也往往会对这样的辩护给予支持。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出现了时效中断的情形,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发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 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能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受到义务人或其他人员的控制等因素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暂停的时效期限自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届满。 总的来说,借款合同是否丧失诉讼时效有效性主要取决于诉讼时效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且并未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那么借款合同很可能已经丧失诉讼时效,债务人也就有权利拒绝履行偿还欠款的责任。 但若是在时效期限内出现了中断或中止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借款合同仍有可能保持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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