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过了诉讼时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为出借款项的一方而未能依照约定归还相关款项,且此种逾期行为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范畴,依循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负有还款义务的一方可对此提出抗辩以逃避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若债务人据此主张其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到期,则其有权拒绝偿还相关债务。 然而,若是在此情况下,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明文列举的各种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这些阻碍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债权人被债务人或他人实际控制等多种情况,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因素。 当这些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时,诉讼时效期限将会从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再次开始计算。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具体规定,诉讼时效也可因以下几种情况而产生中断的效果,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其他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 一旦上述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诉讼时效期限将会自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重新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若借钱不还的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是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但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法定的中止或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则可能会得到延长或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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