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用什么名义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对于未履行债务付款责任的案件申诉时,作为申诉方的原告必须是与涉案债务具有最为直接相关利益的债权持有者,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这两类债权人。
被诉方即被告则是对应的债务人,即未按时履行债务到期付款义务的欠款人。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向法庭提出明确的诉讼要求,即要求被告履行债务的支付义务,同时需提供相应的客观事实和充分理由来支撑自己的申诉主张,这些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双方签署的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书、详细的资金流转记录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据等。 在此基础上,只要能证明债务关系明确无误,并且该债权纠纷属于我国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受理范畴,且归属权和管辖权都符合人民法院的法定标准,那么作为债权持有者的原告便可凭借法定权限向上述法定机构提起申诉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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