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欠缺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如何判定诉讼时效期限,主要取决于债权人是否明确认知到自己权益受损并知晓债务人的行为。
若借据为直接证明债务关系的有力凭证,那么在缺乏借据的情况下,可能需借助其他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等。 一旦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则诉讼时效期限应自债权人明确认知到自身权益受损及知晓债务人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无法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诉讼时效期限也可自债权人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 因此,即便欠缺书面借据,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充分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便可准确界定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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