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诉讼时效超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法规,若案涉借据的诉讼时效应已超限,在此情况下,负债方有权利对其所负担的债务不予认可及履行,即可行使“否认权”。
换言之,若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应内启动司法程序,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偿还债务,且此种抗辩往往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应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债务清偿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启动司法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 另外,若在诉讼时效应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障碍,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等,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暂停的时效期间将从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据的诉讼时效应已超期,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除非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从而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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