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4年不还怎么起诉我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时效期之规定,其有效期乃为三年,即自权利人明白或应知其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为谁之日开始算起。
若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至诉讼时效届满已逾二十年,则将不受人民法院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将时效期限予以延长。 倘若债务人拖欠款项至今已有四年,即已经超过三年的法定诉讼实效期。 若在这四年内,债务人未曾表明认可该债务,亦无其他因素导致诉讼时效延长或中止,则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似乎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债务的追讨。 在此情形下,若债务人在这四年间始终未有任何还款行动,且无其他因素导致诉讼时效延长或中止,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您可能无法提起诉讼以追回这笔债务。 然而,若您认为存在特殊情形,或者债务人在这四年内有过还款行为从而导致诉讼时效被中断,您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然而,此举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还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限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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