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欠钱催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被告方)之居处与其常驻之地并不吻合,则可循其惯常居留之处所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涉及到的债务人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机构,则可以向该实体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倘若案件牵涉多名被告,且各被告之居住地或常驻地点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则各个相关法院均拥有相应的管辖权限。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异地资金借贷纠纷时,他们有权选择通过债务人的居处所在地或者习惯性的居停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方为多人,债权人也可以自由选取其中任一债务人的居所地或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为了能够顺利在法院立案启动诉讼程序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债权人需要预先提供可靠的证据链以及所需的必备资料,譬如债务关系证据、债务人个人身份信息、讨债过程中的往来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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