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随州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作为债务人的湖北随州居民或公司未能按照既定约定义务偿还债项,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
但需注意,倘若债务人的注册地址与其日常居留地并不相符时,债权人亦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向债务人的主要居住地所在区法院主张其权益。 此外,如涉及到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注册地址或主要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务必收集充分之证据,囊括借款契约、资金流转凭证、借据、还款截止日期确认等等,以期在庭审过程中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以及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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