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追收的判定,通常指债权人试图向债务人主张所拥有的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享有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且确定下来义务人的日期起,有权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其民事权利。
然而,若超过该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后,该债权人则有可能会丧失通过法律手段追欠回其债款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但若自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时限,除却有特殊情形出现外,法院将不再为其提供保护。
因此,我们在对债务追偿进行判定时,必须要仔细地斟酌其诉讼时效起算点与时效期间是否已经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