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借款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怎么判的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无法承受所背负的债务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二百六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来看,倘若身为被执行人的普通公民由于经济困窘而无法清偿债务,且失去经济来源与劳力之时,人民法院便有权利裁定终结执行行动。
这个决定意味着,假如债务人的确缺乏足够的财力或实力来解决债务问题,法院也许会选择暂时停止执行追讨程序。
但是,这并不代表债务人就能够彻底摆脱还款义务。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再次提起诉讼、申请破产清算等)来争取实现其债权权益。
另外,在特定的条件下,债务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处理抵押品、担保人的连带责任等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将受到案件实际情况的影响,包括借款合同的条款、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5: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