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欠款三年怎么追收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企业欠款长达三年的追索问题,首要步骤便是要明确该项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法定时限。
根据我国现行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其开始时间应从原告知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及被告具体信息之时算起。 然而若这一时间段跨度达到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此类保护措施,但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原告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仍可酌情考虑予以延长。 倘若诉讼时效尚未过期,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前提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至债务人手中。 在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请求支付的金额或有价证券的具体数目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过严格审查债权人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合法,则应在受理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在此之后,债务人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偿还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若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亦未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对于企业欠款长达三年的追索问题,我们建议您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通过申请支付令的途径向人民法院寻求债务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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