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的债务如何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由法院裁定指定的债务人未能依照裁判文书中所载明的时间段来践行其支付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裁判文书所明确的履约期限届满次日起的两年之内申请强制执行。若判决书要求债务人分阶段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需自最终一期的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历经两年的时间来申请强制执行。倘若判决书对履约期限无明确定义,那就自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算,历经两年的时间来申请强制执行。在申清执行的这两年内,债权人可向原审理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及资料,例如裁判文书、个人身份证明等等。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之后,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并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比如财产调查、财产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若债权人在申请执行的两年内没有提出执行申请,或者申请执行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有可能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具体情形,重新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总的来说,对于法院裁决的债务追偿问题,我们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并在法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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