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使用别公司收款承担还款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当借款人选择使用其他公司来进行收款时,其依旧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借款合同往往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所达成的一种约定,按照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依照约定的方式以及时间来进行还款。 倘若借款人通过其他公司来收取款项,这仅仅只是款项在流转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而已,绝不能对借款人原本的还款义务产生任何改变。 出借人拥有权利要求借款人以及与其相关的各方(其中就包括使用别公司收款这种情况)都履行还款的责任。 不过呢,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约定,比如说明确地约定了仅仅只能以借款人个人的名义来进行收款并且还款,又或者存在其他一些合法有效的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具体的情形到底是怎样的,就必须要根据借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朱指示小李将款项打到小胡所在的公司账户。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称是小胡的公司收的款应由小胡还。小李认为按照借款合同,小朱应还款,小朱却称有特殊约定可免责,但未拿出证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小朱虽通过小胡公司收款,但这只是收款方式,小朱仍有还款义务。 2、小朱声称有特殊约定可免责,却无证据,根据借款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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