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可以要多少利息的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未偿清之情况下相关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需视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是否已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若双方事前已有明确规定的利息费用,自然应按所规定的金额进行相应计算,但请注意,在此过程中所采用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越借款合同生效之时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反之,若双方并无任何关于利息费用的明确规定,借方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主张借方支付利息费用时,法院大多会驳回其请求。 然而,倘若债方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借方便有权从债方逾期还款当日起,依据当时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追索相应的利息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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